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营利性社会公募组织,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关爱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帮扶救助困难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儿童素质能力,改善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基金会成立于1982年7月,前身为云南省儿童少年基金会, 2011年11月更名为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妇联,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
基金会成立以来,恪守为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竭诚服务,紧紧围绕妇女儿童的真实需求,通过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捐赠资金、物资的筹集和管理,帮扶救助边疆、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妇女儿童,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重要作用,切实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为我省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认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也成为了全省社会公益组织最具影响力的基金会之一。
基金会实行理事会届任制,每届任期五年,现有理事9名,监事3名,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现有专(兼)职人员6名。基金会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原始基金400万元。2016年12月通过云南省首批慈善组织认定,并获得向社会公开募捐和非盈利社会组织免税资格。2020年7月评定为4A级社会组织。
获得荣誉
2011年9月,获得云南省教育厅授予“支教助学”杰出组织贡献奖;
2014年11月,获得全国妇联、中国儿基会授予“中国儿童慈善奖一春蕾芬芳”荣誉称号;
2015年12月,获得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2015年12月,获得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授予“先进单位”;
2017年11月15日,获得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授予“滇西扶贫助学奋进奖”;
2018年12月,获得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授予“感恩30年 特别致谢单位”;
2019年10月10日,获得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春蕾计划”实施30年,授予致敬单位;
2019年10月14日,获得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奖——扶贫先进集体;